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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督促追回税费

  通讯员 罗爱珍 罗秀芬 

  本报讯 “针对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用途不符问题,4家物流公司已先后申报作进项转出税额307614.39元,其余2家企业正在进一步追缴中”。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收到税务部门的反馈。

  此前,衢江区检察院在开展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衢州某石油制品公司给某物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品名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复合柴油”,该物流公司对该增值税发票作为车用柴油予以抵扣,即以非成品油发票违规抵扣成品油税款,违反了相关规定。

  考虑到此现象可能并非个案,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数字监督模型,发现该石油制品公司自2019年以来长期为周边物流企业供应油品,和其往来的物流公司共有6家,增值税发票均注明“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复合柴油”,6家企业从该石油制品公司购得的复合柴油共计金额257万余元,税额39万余元,已纳入进项税额作全额抵消。

  据此,衢江区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风险应对,追缴税费。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检察督促追回税费 2022-09-02 2 2022年09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