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各债权人: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台州北人力盛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台州北人力盛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的债权证明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906766063。
特此公告。台州北人力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