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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诱骗老人办卡获利,判刑!

  通讯员 余俊昌 

  本报讯 日前,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的蓝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111000元,并支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110460元。

  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蓝某某与罗某、方某等(均另案处理)通信代理商事先约定至衢江区杜泽镇、上方镇等农村地区,以公司搞活动为名,采用六十周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实人拍照可免费领取小礼品的方式获取老人信任,骗取身份证信息,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实名手机卡。办好的手机卡由罗某、方某等激活,以此完成公司下发的开卡任务,获得相应奖励。经查,蓝某某采用上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身份信息3178条,注册实名手机卡5823张,非法获取报酬110460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诱骗老人办卡获利,判刑! 2022-09-14 2 2022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