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父亲死亡较早,无法找到死亡证明,继承房产遇难题怎么办?
墓碑照片成为孙子代位继承关键证据
《扬子晚报》 朱瑞 徐进 任国勇
江苏南京市民张先生准备继承祖辈的一处房产。然而,爷爷早年在外地去世,父亲由奶奶一手拉扯长大,后父亲也在外地去世,居住在南京的奶奶于2014年离世,留下房产一套。因时间久远,张先生一直无法取得爷爷和父亲的死亡证明,也就无法继承这一处房产,为此他找到南京公证处。在公证处帮助下,张先生在提供了两位亲人的墓碑照片后,公证员又获取了知情人的证言,顺利为他解决了这一继承难题。
爷爷父亲早年去世, 奶奶离世后继承遇难题
近日,家住南京的张先生来到南京公证处,诉说了一件困扰自己多年的烦心事。
原来,早年张先生的爷爷在外地因病去世后,当时尚年轻的奶奶未再嫁,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将张先生的父亲抚养成人,并助他成家。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张先生的父亲前往外地的农村“插队落户”。不久后,父亲也因病去世。遗憾的是,好日子过上没多久的奶奶也于2014年离世,给张先生留下了南京的一处房产。
为继承这处房产,张先生曾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房产的继承事宜。但办理过程中,他却遇到了困难。原因是张先生的爷爷及父亲均是在外地去世的,且年代较为久远,张先生尝试了各种办法,依然很难查找到他们的死亡证明,于是这处房产的继承事宜一直搁置至今。想着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张先生便找到公证处,看看能不能找到解决办法。
墓碑照片成为关键,
辅以知情人证言完成公证
张先生遭遇到的情况,让公证员感到意外。据介绍,张先生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这样的案例虽然不少,但张先生这种情况却实属罕见。为此,公证员在与张先生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无法查找到其爷爷及父亲的死亡证明,并不代表着继承公证不能办理,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做进一步的分析处理。
为此,公证员分析了张先生家里的情况,开始着手帮着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公证员请张先生提供他爷爷及父亲在外地的墓碑照片;随后,公证员又仔细查阅了张先生奶奶和母亲的人事档案,调取了张先生的家庭户籍资料;再次,公证员走访了张先生的亲属及知悉其爷爷和父亲情况的知情人,顺利获取了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完善这些材料后,公证员再结合上述证明材料并经核实后,查实了张先生爷爷及父亲的死亡情况,并在履行了相关程序后,顺利为他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继承顺利办理、多年难题一朝得解,让张先生既意外又感动。
办理继承,
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为何如此重要?
公证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死亡证明一是为了证明死亡事实,二是为了确定死亡时间。在该案例中,张先生能够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恰恰是基于父亲先于奶奶死亡的事实。此时,张先生父亲的死亡证明便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作为死亡证明呢?公证员介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提交下列材料作死亡证明使用: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有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信息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当继承案件中死者去世距今久远、户籍变迁频繁,当事人较难取得死亡证明材料的,此时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足以证明死者死亡事实的其他相关材料,比如:①调阅被继承人生前的人事档案;②前往死者的墓地实地拍照取证,核实安葬情况;③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具体如从相关知情人处获取证人证言,前往死者的生前所在单位、住所地等基层组织进行核实等)。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就属于后者,而公证员也是按程序操作,最终顺利为其办理了继承,解决了他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