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催告书
秀洲人社监催字[2022]01号
嘉兴长禧物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对你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秀洲人社监罚决字[2022]01号),对你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我局于当天送达该法律文书。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全部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