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违法执业登记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通讯员 淳检
本报讯 近期,淳安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县某药店执业药师方某执业注册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查,方某原为某药店经营者,但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淳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根据相关规定,执业药师受到刑事处罚后,应当注销执业药师注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规定的年限内,亦不得注册执业药师。但方某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未注销执业药师注册,在禁止注册的期限内又再次进行了执业药师注册。其行为既违反了相关规定,亦对药品安全造成了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淳安县检察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了公益诉讼磋商会议,提供了这一案件线索。随后,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跟进监管,并注销了方某的违法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