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责任同追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明知自己店内销售的“壮阳药”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仍在店内销售,结果,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去年12月17日,王先生在一家成人保健品店,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壮阳药”,当晚服用后身体不适,于是报警。
之后,经营该保健品店的袁某被抓获,大量“壮阳药”被现场查获。经鉴定,上述“壮阳药”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经查,袁某非法获利1000元。
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袁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袁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00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