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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我行特此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根据下列判决文书或公告内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相关承债主体应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算主体履行清算责任。(下列信用卡欠款金额截至2022年9月14日;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 15967259760联系地址:浙江省青田县新大街88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

  2022年9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催收公告 2022-09-23 2 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