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昆敖律师事务所经债权人陈爱英的委托,现就债权人陈爱英经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全部债权含本金及利息(如下表所示)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陈建锋进行公告。该债权转让后,由债务人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陈建锋直接履行债务。公告期为60天。
特此通告。发布人:浙江昆敖律师事务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