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气“电鱼” 祸连至亲
通讯员 揭晓芳 龚高华
本报讯 近日,张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开庭审理,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弟弟和女儿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款10190元。
2022年6月,张某与同村人发生口角,对方嘲笑他胆小,不敢去河里电鱼。张某一气之下,当晚便叫上弟弟一同前往帮忙提水桶,又叫上女儿开车接送。晚上11点,张某和弟弟二人电鱼后坐上女儿开的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渔获物10.5公斤。
开化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和弟弟、女儿三人共同犯罪,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三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190元。
庭上,张某对自己赌气行为后悔不已,一再表示自己认罪认罚,愿意当庭缴纳生态修复款,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