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 判刑赔偿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芮宣 陈依涵
本报讯 近日,瑞安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潘某某雇佣他人驾驶渔船在瑞安北麂海域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单拖网捕捞水产品,于当日被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查获,现场查获渔获物201公斤。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潘某某违反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2年9月2日,被告人潘某某被瑞安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潘某某的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被破坏,支付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11940元,并公开道歉。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是以提高犯罪成本的方式,更好教育涉案人员牢记非法捕捞的后果。”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