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走人家的磨刀石 柔性执法不予处罚
通讯员 徐步文
本报讯 近日,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骆某、蒋某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此前,骆某、蒋某到南市街道盘龙岩水库野炊聚会,路过一乡村村口溪滩处时,看到大路边石头上有一块圆形环状磨刀石,当时觉得带回家可用于磨菜刀,就搬上车带到野炊处,但离开时未带走,遗弃。当晚,主人发现磨刀石不见了,报警称被盗。南市派出所很快破案。骆某、蒋某带领民警将磨刀石寻回,还给主人。经查,涉案磨刀石价值100元左右。主人对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南市派出所、东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核,经集体议案,贯彻“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相关理念,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近年来,东阳市公安局坚持将柔性执法作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方式变革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实现情理法相统一,保障公安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该局印发《深化柔性执法三十条意见》,聚焦“纠纷案件调解优先、全面审查羁押必要、调查取证主动便民、特殊对象柔性处置、行政处罚合理适当、护航经济多措并举、未成年人综合施策”7个方面,执法过程遵循“合法合理、宽严相济、主动便民”原则,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充分释放执法善意,降低执法扰民。
今年以来截至9月底,当地伤害、损财类案件行政处罚分别同比下降55.85%、59.18%;轻微盗窃不予行政处罚148人,同比上升27.59%,给予初次、轻微盗窃人员更多善意,促其悔过自新。同时,落实非严管区域交通违法“轻违、首违不罚”,优先适用口头提醒、告诫等方式予以纠正,交管处罚同比下降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