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密网”捕鱼,查处
通讯员 桐检
本报讯 不久前,桐庐县居民孙某某在富春江中使用禁用的“密网”捕鱼时,恰巧被外出办案取证的桐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并当场制止。事后,检察院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相关线索,要求对上述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桐庐县山塘水库众多,渔业资源丰富,桐庐县政府通过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的方式对渔业资源进行重点保护,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期,桐庐县检察院相继办理了龚某某、王某某等一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他们受经济利益驱使或为满足口腹之欲,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毒鱼、炸鱼、电鱼、网鱼等非法手段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渔获物。这些不法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赔偿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
下一步,桐庐县检察院将强化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江河湖泊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