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难题 总有办法
——评电视剧《底线》二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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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线》剧照。 资料图片 |
牟治伟
电视剧《底线》播出后,许多法院人看后的第一感受是,它真实反映了当下法院人和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契合法院工作实际,是一部有烟火气息的法治剧。
“人生难题,总有办法”,是《底线》传达给公众的一种价值观。
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当事人在生活中遇到的人生难题的缩影。《底线》再现了法官办理案件的真实过程,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尺度和司法的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人生难题总有办法可以解决。
这个办法,就是法治。
无论是怎样的人生难题,一旦当事人诉诸法院,即转化为一起起案件。无论案件怎样疑难复杂,法官都不能拒绝裁判,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一个合乎正义的解决办法。
《底线》在第一集播出的“辱母案”和“主播猝死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法官之间对法律的适用也产生了分歧。
在“辱母案”中,围绕被告人用刀将侮辱其母亲的人捅死捅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审判庭的法官在合议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对法律条文涵摄范围宽与窄的解释,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关系到被害人家属的精神伤害能否得到抚慰,关系到恶行能否得到惩治、善行能否得到弘扬,关系到天理、人情、国法能否实现统一等问题。
被告人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是否正受到侵犯,是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然而,由于对危险性的感知不同,不同的人对“是否正受到侵犯”往往会得出不同的判断。这在司法审判中实属正常。这既与法官的个人经历和价值取向有关,又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关。在著名的《洞穴奇案》一书中,围绕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问题,14名大法官就作出了14种不同的判断。
德国法学家齐佩利乌斯说,司法中有一些“边缘案件”的存在,这些“边缘案件”是在法伦理意义上有无计可施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作出任何决定都是一种法伦理上的冒险。正义被以一种试验性的方式加以实现。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每个人对正义的确信都应当受到尊重。在为关于正义问题的决定寻找合法性基础时,应当通过各种观点的开放竞争来探求具有多数公认力的正义观念,以确定哪些决定能够与大多数人的可达成的正义共识保持一致。
《底线》中的“辱母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结论是否正确暂且不论。在审判过程中,《底线》将合议庭之间对法律适用的分歧和争论展现给了公众,将被害人家属的愤怒和生活困境展现给了公众,将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展现给了公众,使得公众可以凭借自己的良知和常识作出自己的是非判断。这不仅可以拉近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而且可以使公众更能够理解司法决定的困难,增进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尊重和信任。
在立案庭方法官承办的“主播猝死案”中,死者家属与被告公司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从中可以看出,法官每天都处在纠纷和矛盾的漩涡中,每天都在为当事人解决人生难题时的不易。
在“主播猝死案”中,以往的司法判决均认为公司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法官助理叶芯为帮助方法官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假扮成去应聘主播的人员,以便了解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说,正是叶芯的坚持,改变了方法官最初对案件的判断。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在工作中猝死的主播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支持了死者家属要求公司支付100万元赔偿款的诉请。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取证能力有限,一些事实往往难以查清。律师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委托人利益,因此,只要能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个别律师往往会故意模糊、扭曲、隐藏事实真相。“主播猝死案”中的公司所聘请的律师,提前与证人沟通,诱导证人作伪证,这进一步增加了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难度。
为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进行裁判。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有一句法谚叫“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叶芯知道自己在庭前私自调取的证据材料不能在庭审中出示,方法官更知道这点,因此,判决公司败诉的证据并不是叶芯调取的材料,而是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出示的死者生前在公司上班时的打卡记录。正是基于死者生前上班时的打卡记录,证明了他生前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与公司之间存在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报酬亦由公司支付,故而法院判决确认死者生前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公司败诉后,其律师对判决提出了质疑。《底线》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生活中败诉一方当事人在面对法院判决时的态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两个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相互指责对方无理时,总有一方会败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奥地利法学家埃里希说:“两个对立的诉讼当事人通常确信他们各自的诉讼理由的正义性,也许他们各有道理,因为他们恰好诉诸各自不同的正义。”
虽然,对正义问题的解决,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然而,法官却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具说服力的解决方案,尽最大可能地使判决结果符合法律正义。法官除了坚守法律底线之外,别无他法。也许,法官的判决不一定能够令每一个当事人感到满意。但是,法官必须追求合理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避免判决的不公正。这是每一个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必须坚守的底线。
(作者单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文章摘自《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