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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冲动”付出代价

  通讯员 海萱 

  本报讯 未在店内消费,还将车停在店门口、拒绝挪车,店主心生不满,用螺丝将汽车划伤。近日,海宁的余某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惩罚。

  余某在海宁经营一家餐饮店,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店门口来了两辆汽车,两名车主下车后,径直走向隔壁餐饮店用餐,这让余某心生不满,便让店员前去告知挪车,但对方并未理会。

  余某瞬间怒上心头,想要给两人一点教训。于是余某拿着一枚螺丝钉,在夜色的掩护下将两辆汽车的车身油漆面划坏,分别造成损失10000元、9120元。案发当日,余某被抓获。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毁坏他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最终判处余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他为“冲动”付出代价 2022-11-04 2 2022年1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