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且出售画眉鸟 花鸟店主获刑罚
通讯员 芮宣
本报讯 苏某某在明知画眉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收购疑似画眉鸟8只并在其经营的花鸟店予以出售。经鉴定,涉案的8只疑似画眉鸟中,有2只为噪鹛科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瑞安市法院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支付赔偿金400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