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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新岸

仲裁公告

  杭州金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718号申请人詹谨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领取结案文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新岸 00008 仲裁公告 2022-11-04 2 2022年1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