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壮阳药 小店店主被“双起诉”
通讯员 郭旦丹
本报讯 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国家禁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性保健品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食用……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赵某在嵊州经营着一家小店,但是生意一直不太好。由于有顾客问起是否有售壮阳药,赵某便上网搜寻货源。虽然知道这些“三无”壮阳药是被禁止销售的,但想到有利可图,赵某还是铤而走险,进货后开始对外销售。
经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赵某向他人进购不明来源的性保健食品在其店内销售,累计销售至少170粒,销售金额1220元。经鉴定,涉案的性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赵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院遂在刑事起诉的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赵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销售价款10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