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油条“加料” 既获刑罚又要赔钱
通讯员 芮宣
本报讯 油条是人们十分喜爱的早餐佳品,但在利欲熏心者的手中,却成了其获罪领刑的罪证。
个体餐饮经营者黄某因在加工制作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近日,经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瑞安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承担公益损害赔偿24000元,同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黄某经营着一家油条店,每天固定供应油条给一些早餐店、小吃店。2020年6月至7月,为了让油条更有“卖相”、更具“口感”,黄某过量添加明矾制作油条。2020年7月,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制售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发现抽样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521-628mg/kg,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宣判后,黄某认罪服判,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