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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11月7日

  (2022)浙0102民初13825号

  周丽青、韩小莲: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周丽青、韩小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02民初1382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9点15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8255号

  杭州科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闵璐诉被告杭州科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要求撤销正在任职的被告公司监事的职务。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4092号

  余莉:本院受理陈海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106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交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4932号

  杭州桃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乐道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06民初4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4006号

  杭州紫森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艳与你方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06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6276号

  杭州亚汽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雅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支付预期收益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6897号

  章灵芝:本院受理原告蒋振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6782号

  杭州微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中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摘星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1470号

  马子山、孙兰伟、东阿县合顺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大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恒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信远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与马子山、孙兰伟、东阿县合顺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大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恒晟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147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361号

  海南胜世实业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石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港永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喜荃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黯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胜世实业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石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港永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喜荃达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白马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947号

  谢英、杭州凯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友谷诉被告谢英、杭州凯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白马湖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4738号

  夏宏存:本院受理的原告葡萄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宏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9时在浦沿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11民初4307号

  方素琴(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苋浦路16幢402室):本院受理孙金娟诉被告方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11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22民初2274号

  章小来:本院受理原告程樟平诉被告章小来、徐盈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22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22民初3692号

  余樟田(男,195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分水镇天英村牛坞19号。)、田爱娣(女,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分水镇天英村牛坞19号。):本院受理原告曹关成与被告余樟田、田爱娣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曹关成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三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三万元为基础自2008年6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月息两分计算,共计98400元,本息合计128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分水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22民初3727号

  朱炳荣(男,196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俞赵村二组向家7号):原告赵学军与被告朱炳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因你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又无其他联系地址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期限自2010年9月开始至归还之日止,利息金额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6日9时在桐庐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22民初3726号

  朱炳荣(男,196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俞赵村二组向家7号):原告赵学军与被告朱炳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因你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又无其他联系地址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期限自2010年9月开始至归还之日止,利息金额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6日9时在桐庐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82民初3029号

  徐永红: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永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769.1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8792号

  洪盼盼(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87****2156):本院受理原告胡铤均诉被告洪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14:3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900号

  孟学原(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93****371X):本院受理的原告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德和、陈爱喜、林浩、宁波坂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梦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梦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孟学原、王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综合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7126号

  牟伟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友定与被告牟伟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6743号

  广东德康体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鸿易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德康体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9120号

  曹三雷、宁波三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广富汽配商行与曹三雷、宁波三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10:30在本院石碶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7125号

  史景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海曙石碶友定酒类商行、宁波橙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史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7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6民初5926号

  宋冬洋(公民身份号码:1306821996****3809):本院审理熊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熊滔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8869.7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13656号

  朱胜:原告项逸雯与被告朱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8193号

  邵秋英:本院受理原告罗安明与被告邵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12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7632号

  高有柿:本院受理原告陆展与被告高有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12民初7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9599号

  孙怀芹:本院受理原告赵彩芬与被告孙怀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212民初9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13727号

  融泽贝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迪电器塑料厂诉融泽贝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2月26日14时0分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2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11915号

  刘梦沙: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海县十里红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梦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8750号

  周堂火: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开秀、黄玉连与被告周堂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12民初8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4933号

  李桂平:本院受理原告徐燕利与被告李桂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12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81民初5777号之一

  姚天才(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4038):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姚天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81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姚天才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理赔款13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姚天才负担(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1民初7256号

  刘成波(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1699):原告杨先友与被告刘成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2151109元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5月6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2民初9119号

  廖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2民初7726号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肖博贸易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森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肖博贸易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282民初7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肖博贸易有限公司、慈溪融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温州森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40万元及以汇票本金4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等)、不履行裁判文书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2民初7069号

  枣庄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夏江渣土挖掘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82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缴费通知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慈溪夏江渣土挖掘有限公司承揽押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上述判决中被告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不足承担部分,由被告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91民初1744号

  王玉林(公民身份号码433130198911237918):本院受理宁波市一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向世成、王玉林、王玉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291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3民初7013号

  邱威高(公民身份证331023198107210533):本院受理原告程德泉诉被告邱威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邱威高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高桥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2)浙0591民初2404号

  易根琴、徐建华:本院受理的(2022)浙0591民初2404号原告浙江泉华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易根琴、徐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机械设备款23849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04974元(以23849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6年6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6月10日,实际应计算至清偿日),上述合计538987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相关文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及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23年01月0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03破39号

  本院根据冯旭辉的申请,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冯旭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日指定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冯旭辉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25日前,向冯旭辉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F幢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徐律师,电话:13757981857)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冯旭辉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23民诉前调3400号

  谢日升:本院受理原告金方松与被告谢日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同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23民诉前调3588号

  胡云岗:本院受理原告祝鹏飞与被告胡云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5000元整,并要求支付利息56250元。(暂计利息从2018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3破38号

  2022年7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对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查明,债务人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裁定宣告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057号

  郑光鑫(住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里墩村郑家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6502120853):本院受理原告何建设与被告郑光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700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东门三楼),由审判员吕华杰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22-11-07 2 2022年11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