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标价 “换来”万元罚单
见习记者 李婳 通讯员 庞立奇
为了吸引客户流量,将高价产品虚标为1元,近日,余姚一家机械企业的负责人,收到了1万元罚单。
此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许某为了吸引目标客户、促成线下交易,在网上上架了一款制造设备,产品标价仅为1元。
经核实,许某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他在实际销售该产品时,会根据该产品规格不同而定价,销售价为8000到20000元/台不等。
执法人员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这起案子中,许某并没有卖出产品获利,网上店铺非主要销售渠道,且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之前也没有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按规定可减轻处罚,所以被罚了1万元。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明码标价、不从事价格欺诈行为,是促进公平交易的必要条件。针对一些无法判别真伪的广告,消费者应保持警觉,如果出现上述情形,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