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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结账频遭黑手 检察官支招防盗

  《北京青年报》 屈畅 

  自助扫码结账新模式如今已成不少超市的“标配”,也是不少市民超市购物后结账时的首选。然而,由此也出现了少数人为贪图便宜,不扫商品码,盗窃超市商品的情况。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自2019年起,北京市发生的利用超市自助结账程序进行盗窃的“超市盗”类案件呈增长态势。检察机关已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等深层治理角度,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检察网发布的涉及“超市盗”的相关法律文书发现,多起“超市盗”案件中的作案者曾实施了多次盗窃。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90后女子在2020年5月至9月间,利用超市自助结账设备,以不结账、少结账的方式,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内在售盒饭、蛋糕等商品,共计价值1800余元。

  另一份由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一名80后男子曾于2020年9月至10月间,先后14次在石景山区某超市,采取在自助结账时对部分商品不结账即带出的方式窃取超市内商品。

  记者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文书中,作案者盗窃的商品以食物、饮料为主,大多数时候盗窃的商品金额不高。

  相关法律文书中,实施盗窃者既有90后的年轻人,也有60岁以上的老人。多名作案者有大学文化,有一名在北京某大学工作的女子拥有博士学历,却在2020年3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店,多次通过不扫码支付的方式窃取酸奶、牛腱肉等商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针对“超市盗”现象,北京市检察院组织专班,为全市16个区县“超市盗”案件建立数据库,通过全面分析涉案主体基本情况、作案细节和各类量刑情节,就入罪标准、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制定捕诉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行政处罚、移转违法犯罪线索等后续处置情况,开展类案溯源治理调研工作,并提出治理建议。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名实施“超市盗”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前述在石景山区某超市先后14次采取在自主结账时,对部分商品不结账即带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价值评估,窃得商品价格共计7716.5元。法院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李某某退赔被害超市7000余元。

  另一名在北京酒仙桥某商店内利用自助结账设备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内盒饭、蛋糕等商品的女子刘某某,法院认定其盗窃商品共计价值1800余元,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3000元。

  检察院针对“超市盗”情况调研组的成员表示,犯罪嫌疑人实施“超市盗”的主观因素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或报复心理等。此外,超市自助结账防盗系统薄弱、自行和解环节存在任意性等,也是导致“超市盗”案件及其衍生犯罪高发的重要因素。

  为此,不久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从完善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机制、提高商超企业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防损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商超防损工作日常化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等深层治理角度,向北京市商务局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同时,还提供了规范自助结账超市防损工作的32条具体建议措施。“比如,为更好地固定自助结算纠纷的有关证据,我们建议商超企业在自助收银区依法摄录、传输顾客结账视频信息,店铺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大型超市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介绍说。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7 自助结账频遭黑手 检察官支招防盗 2022-11-15 2 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