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 他主动缴纳了修复费用
通讯员 盛俊辉
本报讯 近日,刚刑满释放的赵某主动签署了同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承诺书,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年5月开始,赵某和妻子黄某为牟取更多利益,私自在嵊州市某村建立塑料粉碎加工点,并且开始收购包含废机油桶在内的废旧塑料,雇佣工人进行粉碎。夫妻俩还在加工点挖了一条沟渠与一个土坑,以储存产生的废水,但部分废水却外漏到土壤中,他们对此不以为意。2021年8月,夫妻俩的废品加工点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废机油桶等废旧塑料。经检测,该加工点周边土壤样品含有石油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涉案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
嵊州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与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两人共同支付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8万余元。
在被告人赵某刑满释放后,嵊州市检察院积极督促其履行应尽的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目前,赵某已向检察院缴纳第一笔生态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