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销量,竟给海鲜染色
通讯员 黄敏佳
本报讯 为了让海鲜看上去更新鲜,台州路桥的黄某某选择给鱼“美容”。近日,黄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黄某某在路桥从事海鲜销售工作,受他人唆使,决定将鲛鲛鱼和黄花鱼用“黄栀水”浸泡,以提高色泽度从而增加销量。去年6月,黄某某的摊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经检测,摊点上的鲛鲛鱼、黄花鱼检出“碱性橙II”“酸性橙II”,属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经查,黄某某共销售浸泡过“黄栀水”的鲛鲛鱼、黄花鱼价值66元。
黄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台州市检察院对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已向检察机关支付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