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健康生活
通讯员 银秋华
本报讯 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张某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还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9万元。
经查明,张某曾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保健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今年1月至6月,张某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重操旧业,通过网络售卖20余种不合格性保健药品,获利6900元。
张某的行为不仅破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食药品等损害人民群众安全利益的犯罪行为,新昌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该院副检察长陈晓军说。
近年来,新昌县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公益领域,建立完善的刑事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工作机制,第一时间移交线索,强化信息共享,让案件信息的时效性更强;搭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为人民群众健康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