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微信号 获刑还要道歉
通讯员 程琬茵
本报讯 “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日,永康市检察院以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6月,王某了解到通过低价收购、高价出售微信号的方式可赚取差价,于是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以低价向他人收购,再以每个微信号加价的方式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王某非法售卖微信号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且极易引发多种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提供了便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违反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说。
在对该案依法审查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永康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在依法判处王某刑罚的同时,判令其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0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