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买的二手车,被烧毁竟索赔6万
虚增车辆价值,当事人受到处罚
通讯员 季妤婷 林慧慧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虚增车辆价值的当事人曾某处以罚款3000元。
2022年4月,因彭甲、彭乙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导致电动车起火,并烧毁了停靠在一旁的原告曾某的轿车及车内物品,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曾某在诉状中反复强调该轿车价值高,对自己有重要意义,自己平日对它爱护有加,并据此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20000元,其中就车辆损毁索赔6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人发现尽管曾某一直称其车辆价值很高,但确定赔偿标准的主要证据却来自某二手交易APP上的报价,并未提供当时购买案涉车辆的交易凭证。走访汽车维修店,经办人从店内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很可能是一辆二手车。据此,法院依职权向车管所调取案涉车辆相关信息,发现曾某购买该车的发票。发票记载,该车确为二手车,曾某购买时仅支付了19000元,远低于其诉状中要求索赔的60000元。
法院据此认定曾某在本案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原告曾某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