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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公告

  缙云县贝壳粉水性涂料店(经营者:范金芬):

  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我局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缙应急罚告[2022]第200013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缙应急听告[2022]第200013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或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公告 2022-11-16 2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