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快递面单 双责同追
通讯员 龙轩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偷拍客户快递面单并非法出售。
经调查,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10月6日,董某在某快递公司当快递员期间,要求其他3名同事(另案处理)帮忙拍摄客户快递面单照片(包括客户姓名、住址、联系号码等),并通过QQ聊天软件将面单转卖,获利6400余元。董某的行为不仅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侵害众多不特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龙湾区检察院对董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龙湾区检察院与董某达成调解协议,董某自愿支付损害赔偿金64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上述协议经公告后法院予以确认。
检察官提醒,从业人员务必恪守底线,保护好工作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广大群众在收到快递等物品后,应及时涂抹面单上的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