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修复资源
通讯员 吴瑾 陈海飞
本报讯 近日,3000公斤的花白鲢、青鱼、赤眼鳟以及5.3万尾石斑鱼鱼苗在磐安县方前镇始丰溪流域等地放流。这是磐安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增殖放流专项活动,其中部分资金来自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的生态损害补偿金。
2022年5月,在禁渔期内陈某某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方前镇始丰溪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群众发现扭送至当地派出所。针对陈某某的行为,磐安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做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结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法治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陈某某表示十分后悔,写下悔过书,自愿承担修复责任,认缴生态损害补偿金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使用替代性的方式修复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