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法趣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公告资产清单》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基准日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提供担保的主体。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受让方联系方式:13957958505

  根据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YW032022161-1),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吴锦平。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吴锦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锦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锦平

  2022年12月5日


浙江法制报 法趣 00010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锦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12-05 2 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