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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咬伤执法人员 构成犯罪

  通讯员 张建芳 

  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一起咬伤执法人员的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5个月。

  今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因其家属被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传唤,心怀不满,在接警大厅长时间喧哗滋事。警方对其进行控制时,陈某某将辅警李某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0月31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永嘉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咬伤执法人员 构成犯罪 2022-12-08 2 2022年1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