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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象山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象山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8月5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2月28日经象山县人民法院(2016)浙0225民破3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由 2022年11月25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并于2022年12月5日经象山县人民法院(2016)浙0225民破3号之二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象山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2年12月12日以货币及实物实施。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8,466,974.84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的清偿额合计55,024,437.38元,职工债权1,011,540.89元,税收债权12,430,996.56元,普通债权分配额0元。已预分配金额予以扣除。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2-12-08 2 2022年1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