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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浙江浙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附:债权分配表

  浙江浙欧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9年9月17日,浙江浙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杭州中院”)依法宣告其破产。2020年3月5日,杭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浙01破2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欧置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第二次分配并予公告。 

  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人已清偿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即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48,263,583.31元;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6,411,622.44元;清偿税收债权14,786,377.16元。 

  截至本次分配,管理人账户破产财产总额为33,330,318.78元。本次分配金额为31,070,013.28元:其中,支付破产费用220,273.15元;清偿税收债权30,849,740.13元。

  管理人将提存2,260,305.50元用于支付管理人报酬、转账手续费等破产费用,本次分配后进入管理人账户的破产财产将在后续分配中进行分配。请各位债权人关注债权人申报时留存于管理人处的《债权人信息确认书》中载明的银行账户内余额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 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及时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浙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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