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孤寡老人权益
通讯员 江艺 聂菁
本报讯 “感谢法官让我的生活重新有了保障。”近日,邱老汉步行8公里,给法官吴清树送来了锦旗。
今年10月,年近七旬的邱老汉焦急地走进常山县法院芳村法庭。
早在1995年,邱老汉的母亲抱养了一名弃婴,取名邱某丽。母亲本想让邱老汉抚养这个孩子,但因邱老汉无抚养条件,邱某丽便由邱老汉的哥哥邱某甲抚养至成年,邱某甲和邱某丽也一直以父女相称。但是,因为邱某甲早已生育多个小孩,当年便将邱某丽的户口登记在邱老汉名下。后来,因为邱某丽购置了小轿车,一直享有低保待遇的邱老汉被取消了低保待遇。于是,邱老汉起诉要求解除与邱某丽之间的收养关系。
受理此案后,吴清树先后向村社及邱某甲核实情况,确认邱老汉陈述属实,同时了解到邱老汉与邱某丽虽以养父女关系办理了户口登记,但双方未按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而且邱某丽由他人抚养至成年,邱老汉未对邱某丽履行过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在生活中也未以父女相称。法院判决驳回邱老汉要求解除与邱某丽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书中认定邱老汉与邱某丽不具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判决生效后,吴清树陪同邱老汉来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帮助邱老汉办理了与邱某丽不具有亲属关系的变更登记,并向民政部门重新办理了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