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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宁波时诚服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4月6日对你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应急罚〔2022〕052号),并于2022年4月6日直接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海)应急执行催告〔2022〕00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号楼)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海)应急执行催告〔2022〕00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2-12-21 2 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