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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当好抵御谣言“病毒”的第一责任人

  陈卓 

  近日,一则名为《今晚要全城大消杀》的传言在杭州、金华等地不少人的朋友圈或微信群传播,大致意思是让大家不要开窗户,夜里飞机喷洒打药,全城大面积全面消杀,消杀的液体飞沫对肺有影响,告知一下亲戚和家人云云。对此,当地纷纷辟谣:假的!

  有没有股熟悉的味道?

  事实上,相差无几的谣言“提示”,从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在全国多地网民的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多次扩散过。这几年,各式涉疫谣言也一直在翻着花样发酵着。有借人们紧张情绪宣传“伪科学”,有故意歪解、虚构防控政策,有伪造个案病例……它们传播迅速、几乎无成本,却干扰民心,是另一种须警惕的“病毒”。

  为何谣言“病毒”会无孔不入?

  因为对某些“始作俑者”来说,抓住民众对新冠疫情的高度关注这个点,就等于抓住了“流量密码”,谣造得越猛越没底线,“流量变现”带来的利益就越可观。更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故意煽动情绪,扰乱防疫大局和社会秩序。对这些制造散布有害有毒信息且造成恶劣影响者,令其付出代价,也可在法律和既往案例中找到答案。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0年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编造、故意传播此类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上述相关条文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对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谣言有法可依,相信有关部门绝不会放任这类谣言“病毒”的传播,通过及时辟谣,依法打击来以正视听,但是除了官方打击之外,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想要彻底杜绝谣言并不容易。

  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对未知害怕甚至恐慌,是人之常情。尤其当被“告知一下亲戚和家人”的假意关心裹挟,被“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敏感击中,未经思考就随手转发,无意中容易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守护者。同样希望每个人也都成为抵御谣言“病毒”的第一责任人。越是信息泥沙俱下,越要多问一句,多看一眼来源。相比正规消息,谣言涉及的人物、地点、部门等信息往往含混不清,表述随意,以及不恰当地表达强烈语气等。即便暂时无法辨别真伪,别忙于“震惊”,别急于转发,不妨多一些耐心和理性,多一些搜索和比对,等待真相“浮出水面”,不让“陈年老谣”“网红新谣”有容身之地。

  把心的空间多留给真实、理性、科学的声音,就是压缩谣言“病毒”的生存空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既是责任,也是在守护我们的精神健康、守护整个社会的情绪健康。


浙江法治报 一版要闻 00001 当好抵御谣言“病毒”的第一责任人 2022-12-22 2 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