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获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黄箭 陈虹光
本报讯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责任尤其重大。但在永康,却有一企业负责人为了节省开支,擅自关闭生产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近日,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李某是浙江雅某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因安全生产需要,雅某公司在油漆仓库、危废仓库等生产作业区域都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该报警器可以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释放的可燃气体浓度,一旦浓度超标就会报警。可是,这样重要的安保设施没用多久,竟成了“摆设”:2021年10月,为减少公司生产开支,李某在明知关闭该安保设施会导致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擅自关闭了油漆作业间的可燃气体报警器。
2022年5月10日,雅某公司作业区域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在对雅某公司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该公司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情况。同时,在被关闭了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油漆作业间,消防部门还发现存放有油漆固化剂、清面漆等大量油漆、稀释剂。经检验,这些均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消防部门当即要求整改。同时,由于李某涉嫌刑事犯罪,此案件线索被移送永康市公安局。
当年5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托数据应用平台筛查发现了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但未予立案。进一步调取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后,永康市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随后对雅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清理了仓库内的清面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仍处于关闭状态。
李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被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审阅案卷证据的基础上,实地走访调查,并引导公安机关申请专业机构对查扣的涉案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该企业车间内堆放有危险化学品以及数吨油漆渣等危废物,同时喷漆作业中会产生大量挥发性可燃气体,而车间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关闭,一旦遇到明火或者浓度达到一定临界值,将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而且,案发前,该厂区已发生过火灾,经消防检查明确提出企业存在“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消防安全隐患,李某却一直未予整改。
“你既然知道油漆间作业时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为何还要关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你知道公司仓库内存放有多少危化品吗?”“你知道万一发生爆炸,会产生怎么样的后果吗?”在讯问室里,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低下头,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据了解,目前雅某公司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