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注销告知书
浙江拓远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你所应当终止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你所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如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我局将在依法向社会公告后,直接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剑,联系电话:8523097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508杭州市司法局律师与仲裁工作处。 杭州市司法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