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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公告

刘婧阳与傅红卫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 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截至2020年7月2日的贷款本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刘婧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各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刘婧阳与傅红卫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刘婧阳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债权)依法转让给傅红卫,刘婧阳与傅红卫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傅红卫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傅红卫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77922212

  刘婧阳 傅红卫

  2023年1月6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07 刘婧阳与傅红卫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3-01-06 2 2023年01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