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蔡俊、王平及其他清算义务人: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对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临海市人民法院的(2018)浙108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浙1082破12号决定书,并通知(责任释明)如下:
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包括权属证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等,同时提交书面形式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若因你们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取得完整或基本完整的财务资料,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状况无法查明的,或因你们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管理人无法正常清算,无法查明财产状况的,你们将对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