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借电话卡违法
全省开出 两张“反诈罚单”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蒋兰芬 王书予 孙依倍
本报讯 近日,嘉兴、湖州两地根据实施不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当地首张“反诈罚单”,原因都是同一个:买卖、出借个人电话卡。
不久前,湖州织里公安分局接到线索称,辖区有人非法出售手机卡。警方通过侦查研判,迅速锁定安徽籍男子范某和鲁某,并将两人抓获。据范某交代,之前他在棋牌室打麻将认识了名叫“阿毛”的男子,对方说只要帮忙办一张手机卡,就能轻松获利几百元。2022年10月,他先后两次将自己办好的实名制手机卡卖给“阿毛”。同年12月上旬,“阿毛”询问范某是否还有电话卡时,范某想到了老乡鲁某,就让鲁某办理手机卡,再卖给“阿毛”,自己当“中间人”赚差价,两人各获利100元。对此,警方对范某、鲁某二人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嘉善天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张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立即会同县反诈办展开调查,找到电话卡持有人陶某核实情况,并在陶某手机中找到大量交易信息与电话记录。在证据面前,陶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最近手头不宽裕,虽然知道他们是在诈骗,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查不到我……”陶某说,自己有一张闲置的电话卡,近期有个朋友联系他表示想要借用,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嘉善县公安局给予陶某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16.33元的行政处罚,并建议主管部门对涉案电话卡予以强制停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出台前,刑法中虽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人数等条件才能构成。而陶某的违法所得只有1000余元,并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嘉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刘晓明表示,新法出台后,惩处类似陶某的违法行为便有法可依,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还可根据情节严重性处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