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狩猎
通讯员 郑青霞
本报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22年禁猎期,孙某为食用目的,到吴兴区织里镇庙斗村大塘兜水产路两侧香樟树林处(属于禁猎区),采用弹弓发射钢珠打鸟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8只,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当时涉案鸟类均已死亡。经鉴定,涉案鸟类为珠颈斑鸠4只、北红尾鸲1只、灰头鹀1只、灰背鸫1只、喜鹊1只,均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经估算价值2400元。
审查后,吴兴区检察院将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移送至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湖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孙某被法院判处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00元。鉴于孙某积极认罪悔罪且已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检察院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