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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关于终止黄康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黄康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因黄康平未能如实告知财产及个人收支情况,在财产申报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且目前已知债权4人,已申报债权人3人,均表示不同意对黄康平的债务进行集中清理,故管理人提请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黄康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裁定终止黄康平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特此公告。

  黄康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3年1月12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关于终止黄康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3-01-12 2 2023年01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