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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清算组联系电话:15857809907; 联系人:沈女士:

  地址:浙江省庆元县濛洲街191号二楼,邮编:328000。

  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

  2023年1月12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注销公告 2023-01-12 2 2023年01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