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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

依法追究名誉侵权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温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公司股东。2022年8月,李某在公司的微信财务群、职工群中发布文字,声称温某采购和装修不招标,价格存在水分,还说温某是“小人”。温某认为李某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追究李某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微信中的言论属于对温某人品作出的负面评价,用词存在不当之处,该行为会导致温某社会评价受损,构成对温某名誉的侵害,李某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李某是在公司内部的微信工作群发表上述言论,造成的影响有限。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温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微信工作群中向温某赔礼道歉。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5 依法追究名誉侵权 2023-01-13 2 2023年01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