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平与陈晓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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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9月1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账面欠息余额等的暂估值,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标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已强制执行【判决案号:(2019)浙0782民初4109号,执行案号:(2019)浙0782执5285号】。 |
根据吴锦平与陈晓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吴锦平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晓东。吴锦平与陈晓东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晓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晓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吴锦平 陈晓东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