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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9月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4-81855575、0571-8783673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月16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3-01-16 2 2023年0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