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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与放,是道社会治理必答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报记者 陈卓 

  爆竹声中皆故事,人间烟火有味道。源于农耕时代的烟花爆竹,凝聚着千年以来民众对于年味的集体记忆。

  新春将至,“禁”还是“放”,这个数十年来经久不衰的话题,再次成为百姓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这背后,既是一道关乎民俗文化和法律规制绕不过的真命题,也是一道如何找准“最优解”的社会治理必答题。

  一

  辞暮尔尔,烟火年年。

  烟花爆竹,古已有之。最初是竹筒燃烧爆裂的声音被视为能够惮赫鬼魅,祛除不祥。南北朝时期的《荆楚岁时记》中,就记载了百姓在庭前燃竹筒、避恶鬼的习俗。隋唐后,人们在竹筒中装入火药,使用更加方便快捷。到宋以后,则用竹扎成人或物,裹上火药,引线点燃。《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就记载了明代繁盛的烟花业景象:“硝石却大量用于制造烟花,供群众娱乐或节日时燃放。中国人非常喜欢这类表演,并把它当作他们一切庆祝活动的主要节目。”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更栽火树千花发,不数名珠彻夜悬”“桃枝堪辟恶,爆竹好惊眠”……烟花爆竹照进文学的耀眼和响亮,尽显民众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承载着国人心中无法磨灭的情结和不可言明的感动。

  而在人们追求声、光、影、形享受的另一面,对烟花爆竹总会伴生火灾的现实,历朝历代各有管理的规定。

  如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由浙江巡抚主持制定的《治浙成规》中,就把燃放爆竹和火把照明、睡觉吃烟、老人熏被等并列在一起,教育居民对引发火灾提高警惕,“随时稽查,均各慎重,免致后悔”。而防范治理火灾的其他有效措施,如健全消防组织、做好火场救护等另作详细规定。

  在欢庆习俗与安全管理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向来是道需要直面的题。

  二

  烟花繁,爆竹响,上世纪80年代前是过年“标配”。但随着快速的城市化与现代化,这个传统民俗却渐成争议焦点。

  经济高速发展,技术不断提升,烟花爆竹朝更大规模、更长时间、更大威力的方向发展。人们在享受更强感官刺激时,也开始对超高分贝、烟雾缭绕、满地狼藉避之不及;名目繁多的“开业炮”,各地涌现出的烟花大会,与渲染喜庆气氛相伴的,是浪费、攀比等质疑声。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因烟花爆竹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件逐年上升,频频刺痛人心,更让其成为众矢之的。

  污染,也是另一宗“原罪”。以2015年为例,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338个城市中,重度及以上污染的,除夕前一天有3个,而除夕至初一则增长到了51个。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要蓝天还是要民俗”的讨论越来越多。

  对很多人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刺痛对安全、生态等敏感神经的“噪音”,成为城市文明发展之痛。要求禁燃之声渐成主流。

  如何治?不少地方政府选择以禁止燃放鞭炮的方式应对呼声。

  依法治理,被摆上议程。

  1988年6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006年1月起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而对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损失等“公害”,法律也有明确处罚规定。

  1992年,广州率先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年北京市也开始实行鞭炮燃放禁令,全国各大城市相继掀起“禁燃”潮流。截至2005年4月,全国有282个城市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不购买、不燃放,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和习惯。

  禁的成效显而易见。《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计,以除夕18时至正月初一6时为例,2012年杭州主城区火灾78起,2019年降到了17起。

  数十年来,国内各大城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变迁,在“禁”的主基调上,大体呈现从“全面禁放”到“局部限放”的趋势。倾听群众呼声,正视客观情况,始终是这项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进入2023年,“禁”与“放”的话题再次渐热,为禁燃令“松绑”的呼声日高。

  除了烟花爆竹的文化涵义早已深深渗透到国人的内心深处,深受三年疫情之害的人们,也对承载着驱邪祈福意义的烟花爆竹迸发出更为强烈的渴望。

  同时,我国空气质量已发生历史性变化,PM2.5降到2021年的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2021年达到87.5%。2013年开始实施的烟花爆竹“新国标”和科技进步,也让安全环保有了更好的保障。

  “禁”与“放”这个延续了数十年的话题,在传统民俗与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的不断博弈中,再次成为一道社会治理考题被摆上C位。

  渐起的讨论声中,今年已有不少城市调整了春节期间的政策——大连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昆明主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重庆中心城区部分地方可放烟花爆竹。西安市、盘锦市、东营市等地也已明确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燃放时间和地点均有所限制。杭州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也出台规定:禁燃区之外区域可以燃放。

  面对不断变化的现实和民意,最大的考验是,因时因地制宜,如何平衡找到“最优解”。

  “禁”,要有底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法律赋予决定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以下几个“度”可作制定决策的参考——开门纳谏扩“广度”,周密论证保“精度”,严密审核提“硬度”,以此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建议,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禁”,要更周全。需要对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最大限度降低“法不责众”的侥幸、追求“犯禁快乐”的冲动。

  新年前后,各地警方行动迅速:北京海淀抓获4名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杭州淳安警方查处一货车司机偷运烟花爆竹案;温州鹿城区警方查处一起涉及9人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同时,在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在保障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宣传、积极引导凝聚更多共识的姿态。

  而“放”,也绝不是一放了之,更是治理能力的验金石。

  城市、乡镇、农村情况不同,山区、沿海各有特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放”“限放”“开放”区域,以及不同区域的限放时段。这样一来,就可提供全域禁放、特定时段许可燃放、特定地区许可燃放、由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多种选项。

  “放”,还需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等各个环节下足功夫,周全应对,迎接考验。

  我们看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采取通报典型事故、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等系列措施,抓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

  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违规经营、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的新闻,近期频频可见。

  哪些是可放区域?家里可以存放吗?如何教孩子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生动活泼的小视频娓娓道来。

  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应急预案,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处置,也是应有之义。

  准备和行动越充足,疑惑和争议就越少。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传媒学院教授葛继宏此次参加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浙江范围内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其中提到,原本禁燃的主城区,可以在各辖区内选取空旷的操场、广场等地点作为“烟花广场”,限制规格、指定时段,避免安全事故和扰民问题。

  这是对细化治理“颗粒度”提出的思考方向和建议。

  不少地方也正在开展专题调研,力求在最大限度消除隐患的同时,处理好有限燃放与生态环保、平安建设之间的关系。

  禁与放之间,法与情之间,都是在民呼我为下对治理能力的考验。希望每个人都能在“最优解”中品尝“人间烟火”的满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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