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清虹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凯航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2996号。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开庭,本委认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委决定本案从2022年12月20日起中止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7日下午14点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